《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广大网民纷纷赞成

网民一致拥护该办法

【ALENG博客】据月光博客报道,酝酿多年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终于露面接受公众意见,该办法貌似得到广大网民的一致拥护,网友SingleWord说,“以国人目前的辨别能力,限制一些站点的访问是最好的方法。要是真的开放了,只要国外一些反华分子,西方政客发布一些煽动言论,民众就很容易轻信,就会发生很多不可预料的事端。”

网民一致拥护该办法

以下是月光博客的报道。

2016年3月25日,酝酿多年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浮出水面,工信部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首次要求不得为境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提供境内网络接入服务,强制要求境内网站须境内管理域名。

意见稿第三十七条首次要求,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域名应当由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由境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但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稿第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从文意理解,这里的“域名”不仅包括CN/中国等国别顶级域名,还应当包括COM/NET等类别顶级域名。

个人认为,强制要求境内企业网站须境内管理域名的可操作性不强,境内的众多门户网站和互联网企业均使用国外的域名注册商,切换回国内有较大风险,因为国内域名注册商主要是万网提供,而万网已经被阿里巴巴全资收购,因此迁移域名到国内,将会导致国内互联网企业的网站均被阿里巴巴所控制,包括阿里巴巴的竞争对手,2011年有一个案例,阿里巴巴竞争对手慧聪网的域名遭到投诉后,被阿里直接将慧聪网域名暂停解析长达数小时,之后愤怒的慧聪网对外推出“反万网霸权”网站,对万网进行指控。

目前,淘宝、百度、网易、搜狐、微软、苹果、腾讯财付通、CCTV等诸多知名公司的网站域名都使用了国外的域名服务例如MarkMonitor等,如果新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实施下来要求这些企业把域名转到阿里巴巴的万网,这画面太美我不敢看。

对于外资企业或跨国公司来说,根据工信部早先的规定,外资企业在华开展业务,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国境内,但如果按照域名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七条,则外资企业必须将域名转入中国才能提供解析,这对于绝大多数外资企业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没有哪家跨国企业能接受自己的主域名被中国企业控制,这也意味着将外资互联网企业赶出中国。

我觉得,工信部强制要求境内网站须境内管理域名的主要原因是,以后看到你网站上有啥“有害信息”,可以直接ClientHold,连拔网线的事情都省了,管理起来真太方便了。

目前工信部起草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社会人士可以于2016年4月25日前反馈意见,反馈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电  话:010-68205072(传真)

电子邮箱:law#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在线反馈意见的地址:http://zqyj.chinalaw.gov.cn/index

(文章来源:月光博客,原文地址:http://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4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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