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愤青眼里的邓玉娇事件

我自命为愤青,不是最近的事。在做愤青的这些年代,我经常自感脾胃虚弱,力不从心。因为窗外的世界阳光灿烂,但是阳光下很多角落污秽不堪,为我等小气人所不能容。这次遇到邓玉娇事件,沉默许久以后,终于怒从心起,不吐不为快。

巴东民女邓玉娇,以弱肉之躯,反抗强暴,致暴徒一死一伤,堪称“烈女”。虽然网上对于事件细节的描述很多,但是我从来不以简单的思维接纳网络的言论,因此,我以为真实的情况尚不能为我们所知。不管怎么样,我们姑且做两种假设。一种假设:邓玉娇是宾馆的一名普通的服务员,不从事其它的宾馆服务。当三个欲火攻心的公务员要她做出自己所不能接受的牺牲时,她做出了强烈的反抗动作,为了遏止可能受到的伤害,邓玉娇果断自卫,并且成功阻止了暴行的继续发生,无论从法律还是情理上说,她都没有过错。第二种假设:假如邓玉娇确实是一名陪侍女,我们也无法断定她的行为就是犯罪。因为很显然,即便是站街的小姐,从事的是肉色的交易,也不能你给钱就会为你提供服务,这要考虑人家的意愿,否则,就是强奸。既然是强奸,就要反抗,就要正当防卫,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

可能的事实是,民女邓玉娇本来是一名普通的服务员,只不过在那些色眼看人的公务员的眼里,天下女人没有不是小姐的。或者,他们以为,只要有钱,这年代没有办不成的事。这真是强盗的逻辑!

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一文中曾经说过,“烈女”之“烈”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有丈夫死去,她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侮辱她的时候,设法自尽,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当然是讽刺。真的烈女,其实就是邓玉娇。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终于看到了真的烈女:不畏强暴,敢于自卫,并且成功自卫。如果邓玉娇有罪,则巴东的官老爷也将要淹没在民众和良知的口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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